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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為提倡工業區土地租金回歸市場價格機制,並輔導廠商投資設廠,降低土地取得成本,加以考量廠商建廠及試運轉期間並無營收,故自民國91年5月1日起執行「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」,以強化工業區土地出租誘因。該項措施提供承租工業區土地廠商前2年免租金,第3、4年採審定租金六折,第5、6年採審定租金八折,第7年起回復原審定租金之優惠。
承租人倘於承租期間內,申購該承租工業區土地,其前所繳之租金總額可無息抵充應繳價款,惟其抵繳應繳價款之比率以70%為上限(各工業區實際抵繳比率依各工業區公告出租要點內容為準)。
轉載自:http://www.moeaidb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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