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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6日(星期二)台北的李先生突然接到一通電話,自稱曾購買過他賣的食品,認為他的食品很好,並經該公司引介給國外廠商,請他務必親自到台北的公司洽談與國外客戶簽約事宜,李先生在這家公司聽著業務員以三寸不爛之舌向其保證,可以提供五位以上買主向他買產品,為進一步獲得與外商的洽談機會,李先生以刷卡方式付了43500元的介紹費給這個買家公司,事後領到一張發票、委託書及證明書,回家後的李先生與親友討論此事,再仔細查看證明書上的條文內容為:「××公司絕對提供五位以上買主之洽談機會….服務時間一年…」重點是該公司只提供洽談機會但並不保證會洽談成功,順利達成交易。李先生恍然大悟,立即要求該公司退費,卻得不到任何回應,只好向消保官申訴,目前已對該公司發出存證信函,希望能循法律途徑要回已刷卡付出的4萬多元。
本案經165專線事後查證發現,「××公司」確實有向經部商業司辦理公司登記,其經營項目為:「國內外投資引介、提供諮詢顧問」這家公司經常在網路上找尋賣商品的客戶,告訴他們:「我們可以幫助引介買家」,但許多人卻也因此被騙取4、5萬元不等的介紹費..由於保證及委託書內所載事項模糊,對簽約付款的當事人沒有確切之權利保障,以致該公司一再以此方式騙取介紹費。
刑事警察局特別提醒您,
1.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消保法內特規定在簽任何契約前必須給予至少3天的審約期,消費者務必要謹慎審查條約內容,在消保會網站有「定型化契約」20多種,舉凡購屋、買保險、安親班等均有具體規範,使消費者權益明文訂入契約中,記得在付款前一定要確認權益不受損,對不合理的契約千萬不要因對方一時的利誘遊說而盲目簽約。
2.165案件資料庫內可提供已經被騙或民眾檢舉案件的登記公司名稱,您若接獲任何不明來源電話,可先撥165查詢,多方蒐集資料及查證後再決定付款,才能有效避免被騙。

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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